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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202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须知





为全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工作部署,我县202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办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办理地点及时间



1.巫溪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办理点(白马中学对面,县教委一楼)。

时间:8月1日至9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红池坝镇:小河初中办理点。

时间:8月17日至8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徐家镇:白鹿初中办理点。

时间:8月10日至8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贷款对象



2026年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高考(含春招)考试,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院(校)、高等职业学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正式录取的户籍在巫溪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及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一)借款学生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巫溪县;学生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保障确有困难的学生“应贷尽贷”坚持精准资助,防止“想贷就贷”的要求,防范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风险,借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

2.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4.特困供养学生;

5.孤儿学生;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优抚对象子女;

8.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9.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

10.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家庭;

11.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12.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1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注:父母是财政供养人员且未出现特殊困难的不能申请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巫溪县;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办理流程及准备材料



(一)首贷:首贷是指首次办理助学贷款。学生需要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到现场办理,并携带以下申请材料:

①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若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应提供双方户口簿原件;

③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生证原件(在校生);

④学生本人的一类银行卡一张(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⑤已通过学校预申请的预申请表;

⑥未进行贷款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按家庭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01

注册申请

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首贷学生须注册),完善基本信息,在线提交贷款申请,导出、打印《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普通高中享受过资助的学生和中职就读期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需打印)

02

签订合同

现场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扫描上传申贷材料。打印出《贷款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

03

录入回执

借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在开学报到时上交高校,高校及时录入电子回执确认,贷款完成。

(二)续贷:续贷是指往年已经办理过助学贷款,本年度仍需要办理的。续贷可选择远程办理。

远程续贷办理流程:借款学生本人自行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完善续贷相关信息,在线提交续贷申请,根据自身情况填写贷款金额、年限、续贷声明,点击“网上签订合同”,选择“同意”。县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自行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借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在开学报到时上交高校,高校及时录入电子回执确认,贷款完成。

专升本、本升研学生办理续贷必须先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就学信息、还款计划等信息变更后方可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完成远程续贷申请手续。


贷款额度



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


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本金偿还宽限期为5年。


贷款利息



学生在校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承担,毕业当年9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Y-0.7%)。每年12月21日为贷款年度利率重定价日。


还款方式



(一)随时还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计算自付利息,提前还款将计息至还款当日(毕业当年9月1日前还款,利息由财政部承担),并实时完成还款金额的扣款。每月最后五个工作日为国家开发银行月末结算时段,届时所有还款渠道将全部关闭,其间无法进行还款,请有还款需求的家长或学生合理安排还款时间。

(二)正常还款:学生毕业当年开始,每年11月15日到12月20日期间偿还自付本息。学生毕业后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每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宽限期后必须按合同约定每年偿还贷款部分本金和利息。


还款途径



线上还款:学生本人可以通过支付宝、云闪付APP、代理结算机构APP支付还款。

线下还款:学生或家长可持任意一家银行储蓄卡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卡或者微信支付还款(不支持现金还款)。


注意事项



1.上一年度贷款的预科生(学制为一年的)、专科升本科的、本科毕业升读研究生的、休学的、退学的、参军的学生本年度务必先到巫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后方可再进行续贷。

2.助学贷款全面推行贷款电子合同化,续贷学生如果需要变更共同借款人的,变更后学生及新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订合同,不可代签。

3.贷款学生每年至少登录两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更新个人信息,方便后续续贷、还款。


违约责任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合同规定及时还本付息,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如因遗忘、大意或恶意造成贷款逾期和违约,国家开发银行将以130%的利率计算逾期本息,其违约信息将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档案系统。不良信用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务请贷款人守信履约。


十一

政策咨询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2.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我中心特开通了学生政策咨询电话,请有意愿办理贷款的学生主动通过电话咨询相关政策。

政策咨询:巫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23-51529435

                  023-51331177


来源 | 资助中心

编辑 | 县教委办公室

初审 | 刘田

复审 | 邹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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