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政策】就业见习补贴
招用以下人员的就业见习基地: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三)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四)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就业见习补贴包括基本生活费补贴、留用人员差额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生活费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拨付见习基地;
(二)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年度审核通过人员中的留用人数÷年度审核通过人员数×100%),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留用人员差额补贴;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实际见习期不满1个月的不予发放补贴。
由见习基地向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
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2号)。
来源: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